第五章 人寿保险.ppt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概述人寿保险的特征人寿保险的种类 人寿保险 简称寿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 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 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 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一种人身保险形式 死亡 死亡作为疾病的一种转归 也是生命的必然规律 但由于生命自然终止而 老死 据比较生物学的研究 人类自然寿命大约是140 160岁左右 的只是极少数 人类绝大部分都死于疾病 因病死亡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 由于重要生命器官 如脑 心 肝 双侧肾 肺及肾上腺等 发生了严重的 不可恢复的损害 由于长期疾病导致机体衰竭 恶病质等以致代谢物质基础极度不足 各系统正常机能不能维持 重要器官没有明显器质性损伤的急死 如失血 窒息 休克 冻死等 生存风险 从人类社会诞生的那天起 生存风险就伴随着我们 今天 人类的寿命已大大延长 这反映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 但并不能由此推断人类面临的风险正越来越小 事实上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 一些新的不安全因素也不断出现 所有这些都在提醒着我们 对生存风险不可掉以轻心 养老风险 在人生的任何阶段 我们永远都需要吃饭 穿衣 看病 需要保持有尊严的生活 没有人希望因为衰老而降低生活的水准 那么 每年我们必须要支出的费用 也是一个100 确定的问题 人寿保险的特征 1 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死亡 这种风险虽然特殊 但是还是有规律的 在每一年龄都有较稳定的死亡概论 并且这种死亡概率随着年龄增长呈现规律性的变化 生命表 2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人的生命是很难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人寿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 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3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只需考虑有无保险利益 而不用考虑保险利益到底是多少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 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 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4 保险金额确定于给付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 人寿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 所以也不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 也没有重复投保 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问题 5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往往是长期合同利率因素通货膨胀因素预测因素的偏差 传统人寿保险的种类 按保险事故不同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死亡保险 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定期寿险提供特定期限的寿险保障 只有被保险人于约定的期间内发生死亡 才给付保险金额 如果生存则无任何给付 定期保险更类似于财产保险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固定的 有5 10 15 20或25年不等 还有的以达到特定年龄为保险期满 如达到65岁或70岁 甚至还有短于1年的定期寿险 保费 定期寿险的价格便宜 而且比其他寿险商品的价格容易比较 因为定期寿险通常没有现金价值和红利 所以比较保费就可以了 定期保险的购买者是价格敏感型的人 但同时也使得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增加 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应对逆选择的措施 1 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做身体检查 2 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 提高收费标准 3 对年龄较高 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可续保条款 可续保条款 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经过体格检查 不论当时身体状况如何都可以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期寿险 只要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没有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即可 也有避免逆选择的原因 可转换条款 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定期寿险保单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 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定期寿险的类型 固定保额保单 保费递增保单和其他保费形态的保单非固定保额保单 减额定期寿险和增额定期寿险 减额定期寿险 相对于定额定期寿险来说 该险种的保险金额在有效期内是不断递减的定期寿险 常见的有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信用人寿保险和家庭收入保险 前两者都是为债权人的利益提供违约风险保障 而且保额都是随着债务的减少而降低的 家庭收入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后 保险人对其家庭一般消费以及子女教育费用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 增额定期寿险 增额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会在初始保额的基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 例如 某60岁满期递增定期寿险的初始保额为10万元 以后保额逐年递增5 或者按照生活费用的增长来调整保额的递增速度 其保险费也会随着保额的增加而增加 与定额定期寿险产品相比 投保人购买增额定期寿险 可以将通货膨胀而导致的购买力下降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适合人群 终身死亡保险 终身寿险 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 保险期限 终身一般到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岁为止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 保险人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同定期寿险相比较 终身寿险在被保险人100岁之前任何时候死亡 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为何截止到100岁 保险人在指定终身寿险价格时用的是到100岁的生命表 所以假设他们已死 才是公平的保单的现金价值在100岁时等于保险金额 超过这点已无保险保障存在 即使保险人不给付 保单持有人解除契约的现金价值也等于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 解约退还金 或 退保价值 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终身寿险具有现金价值 保险名称 福如东海C款终身寿险保险类别 储蓄分红保险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投保年龄 6个月 60周岁保险期间 终身缴费期间 三年 五年其它权益 保单贷款 减保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 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 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案例分析 投保人 董太太被保险人 董先生32岁受益人 女儿投保金额 10万元缴费期间 20年年缴保费 3600元董先生拥有的福如东海C款终身寿险 分红型 保单利益 1 董先生的个人身价在10万元的基础上 每年参与红利分配 享有年度红利复利增值至终身 合同终止时享有终了红利 2 当董先生52岁时 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 20年复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终了红利 保单缴费已经期满 后期保单增值幅度加大 3 当董先生62岁时 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 30年复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终了红利 4 当董先生82岁时 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 50年复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终了红利 5 董先生享年时 不但没有增加女儿的经济压力 而且还给女儿留下了一笔高额的财产 可以让后代继续享受董先生的爱心关怀 董先生的慈爱之心在家庭感情的纽带中永远传播 6 在董先生持有保单的过程中 如果暂时遇有经济困难 可以利用保单的转换条款 保单贷款 减保等功能 有效地缓解经济压力 万一遭遇不幸 身故或全残 高额保险金让董先生的家人生活无忧 能够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保持较为稳定的生活水平 案例二 阳光人生终身寿险张先生30周岁 投保 阳光人生终身寿险 分红型 20年交费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年交保费3140元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张先生35周岁结婚 选择提高基本保险金额至15万元 40周岁喜得贵子 再次选择提高基本保险金额至20万元 身故保障张先生35周岁之前享受10万元的身故保障 35周岁选择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后 身故保障提升至15万元 40周岁再次选择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后 身故保障提升至20万元 保单红利保险期间内 每年可参加红利分配 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 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可以用年数或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来表示 如10年 20年 30年 或者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 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的缴费期短于保险期 所以这种保险单的年均衡保险费大于终身缴费的年均衡保险费 但其缴费总额与终身缴费在数学上是等值 缴清保单与满期保单 保费缴清即为缴清保单 特点是可以活着所有的保单利益而无须再缴费 缴清保单不一定要满期 但不会有进一步的应缴保费到期 当保险金额因死亡理赔或保单现金价值等于保额而给付时 即为满期保单 适合人群 实际上 终身寿险意味着 可以保一辈子 这也是与定期寿险的最大区别 终身寿险只要维持合同有效 保险金最终必将给付 因为人总有一死 这一险种比较适合在家庭中收入是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 用来弥补其身故或失去劳动能力后带来的家庭收入的减少 保证家人的正常生活 适合人群 保费负担能力比较高终身寿险要求投保人有较强的保费负担能力 如张先生 拥有稳定收入 年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80 是家庭经济支柱 除了购买100万元的定期寿险 还应搭配终身寿险20万元 意外保险60万元 总额180万元保额的保险 这样才比较全面 有遗产规划的需求 终身寿险很多情况下是最适合遗产规划的险种 一是它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赔付 二是作为保险受益金赔付给指定受益人 不仅可以完全按照投保人的意愿分配 且受法律保护 免遗产税 例如刘先生 之前就为自己购买了足够的意外险 重疾险和养老保险 唯一不足的是尚未购买寿险 倘若未来中国征收遗产税 购买保险是最好的避税工具 建议刘先生为自己投保金额为200万元的终身寿险 这样不仅能在王先生事业上升和财富积累阶段提供充足的保障 还能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对未来的生活进行合理规划 以储蓄加保障的目的来购买 虽然终身寿险身故后才能拿到保险金 但它有储蓄性 产生现金价值 目前有很多终身寿险附加分红功能 可以当作储蓄加保障的品种来使用 在身故后需要用钱 也可采取保单抵押贷款或者是退保的方式来取回一部分资金 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比较 适宜人群比较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 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于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 因此 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 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特点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就此终止 并且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 也不退回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特点 2 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 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 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 3 生存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性 险种 单纯的生存保险 是指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险种 也就是活着才能给 死了反而不给 以我国情况而言 99年以前有一些养老险是属于生存保险 但是这种生存险道德风险太大 以我国的国情来看不合适 因为被保人一但身故 保费就算白交给公司了 居说还发生过一些小公司收完钱后 找人谋杀被保人的情况 所以 这一类的生存保险在我国已经禁卖了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又称生死合险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 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给付性和返还性 两全保险中 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 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 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 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 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 换句话说 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储蓄性 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 既可获得保险保障 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 被保险人可按月 或每年 缴付少量钱 存入保险公司 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即得到一份保障 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 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 用来养老 普通两全保险 死亡保险金与生存保险金是相同的如友邦的金色年华两全保险 养老附加两全保险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 退保费 2 5 年单利 18岁后身故 给付30万 三倍保额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平均存活期为6个月以下 可申请 提前给付保险金 保单红利根据平安保险公司分红类保险的实际盈利状 按照保险监督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联合两全保险 由几个人共同作为被保险人的两全保险 保险期内 如果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 其余人都将得到全部保险金 保单终止 如果无任何一人死亡 在保险期满时 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领取保险金